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李建昌在國新辦發(fā)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出的關于商標惡意搶注駁回率高問題時表示,國家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給予了法律救濟,商標注冊申請人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可以提出駁回復審。
有記者問,2010年1-10月份,受理的商標數(shù)量是120萬件,其中駁回是23萬件,特別是10-11月,這兩個月審查的是25.7萬件,駁回的是3.8萬件,我粗略地算了一下,這當中駁回率非常高。1-10月份的駁回率大概是19%,10-11月兩個月駁回是14.78%,將近15%,請問這樣的駁回率算不算高?
對此,李建昌回答說,加快商標審查,同時確保商標注冊的審查質量,是商標法賦予我們的職責,也是我們應該做好的工作。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我們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絕對理由的審查和相對理由的審查進行審查。為了確保審查質量,我們商標局按照總局的要求,專門設置了商標審查質量監(jiān)督管理處,對已經審查的商標進行抽查和檢查。每次抽查和檢查的合格率都在98%以上。所以我作為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可以負責任地說,質量是有保證的。但同時,國家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給予了法律救濟,商標注冊申請人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可以提出駁回復審。對已經注冊初步審定的要發(fā)布公告,三個月之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這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時也是對商標管理機關的一個社會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