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早的只是起訴淘寶售假商戶到現(xiàn)在連帶起訴淘寶網,淘寶不斷有售假新聞曝光。隨著互聯(lián)網對人們消費方式的改變,上網購物儼然成為時下流行的消費方式。但現(xiàn)實問題是,網購大行其道的同時也隨之衍生一系列問題,即網絡售假問題、侵犯商標權。
新聞事件
2011年3月7日,廣州市芳奈服飾有限公司(下稱芳奈公司)起訴淘寶商城一售假網店及淘寶商標侵權案在天河區(qū)法院一審開庭,芳奈公司索賠50萬元。庭審中,九網店售假淘寶是否該負連帶責任問題,雙方唇槍舌劍,展開激辯。
芳奈公司稱,根據淘寶商城的入駐規(guī)則,只有企業(yè)才能在淘寶商城上開設店鋪。開設旗艦店的商戶,在與淘寶簽約后,需提交該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品牌資料供淘寶審核。芳奈公司還稱,淘寶要求淘寶商城的商戶繳納技術服務費6000元,保證金1萬元。淘寶商城在商家產生交易后還按各類目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芳奈公司還稱,淘寶在眾多廣告中宣傳其“商城正品”,但未審核第一被告夢妮公司經營芳奈兒品牌的資質,便允許夢妮公司在淘寶商城開設所謂的旗艦店并銷售芳奈兒產品,這說明淘寶沒有盡到事前審查義務。
淘寶稱,淘寶網是一個免費的開放平臺,淘寶公司并不收費,收費的是淘寶中國軟件公司,而該公司和淘寶公司是兩家公司,股東并不相同。
維權之路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知識產處處長王志廣表示,“作為權利人、消費者,或者從網絡上看到銷售假冒商標的產品,或者從網上買到了假冒產品,大家首先會想到維權,維權之后第一個難題就是怎么獲取證據和舉證的問題。目前比較常見的就是公證取證。網上的信息畢竟是瞬息萬變的,今天可能它在網絡上的頁面還是一樣,但是今天銷售的產品和明天銷售的產品不一樣了,盡可能短的時間之內采取公證取證的方式,不失為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獲取證據的一個很好的方式。”
廣州市芳奈服飾有限公司正式采取了公正取證的方式。芳奈公司自行公證去購買假貨,由廣州白云公證處、廣州南方公證處分別出具1045份“淘寶售假店鋪公證書”,打算在全國展開“維權”訴訟。芳奈公司一方認為,淘寶網與售假網店作為“利益共同體”,對芳奈公司多次投訴要求刪除網站相關侵權產品頁面的要求“不積極作為”,構成共同侵權。
專家分析
目前網購“打假”,對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難度。就商標權人而言,難點在于如何確定網上商店在現(xiàn)實世界所對應的主體;對于淘寶這樣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或在線交易平臺,面對海量的信息,也很難做到進行事先的逐一審查,以確定網上商店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信息。
假如淘寶明知或應知侵權行為存在,仍提供網絡服務及在線交易平臺,導致侵權結果的擴大,就應承擔間接侵權責任。在鼓勵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的同時,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兩者之間需要一個利益平衡,也需要更好的規(guī)范。